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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公积金

枣庄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

2017-05-26 17:54

  在本市真实、合法**、建造、翻建、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**的原件及复印件:

  1、**经济适用住房、普通商品住房、商品住房

 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**收据或全额**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2、**二手住房

  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**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**二手住房,在办 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,需经担保公司担保,提交担保证明文件。

  3、**回迁自住住房

  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、结算清单、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4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

  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、工程决算和****原件和复印件,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5、在农村**、建造自住住房

  应提供村(居)民委员会、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和交纳土地使用费**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6、大修住房的

  应提供房屋产权证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、工程决算书、****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7、职工在我市**自住住房

  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 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,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,需提供原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商业银行的《借款保证合同》、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8、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

  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、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、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。